标书制作:低于成本价中标,合法吗?
案情:
某市将电子政务基础支撑体系运营商优选项目委托给市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共有4家营运商前来投标。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出资a万元建设市电子政务基础支撑体系,随后采购人分5年还清a万元本金、利息以及支付5年的维护费用。通过公开招标,投标人A营运商以等同于a万元的报价中标。中标公告公示后,投标人B营运商提出质疑,理由是A营运商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即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在此次投标中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取消A营运商的中标候选资格。
此案目前尚在投诉处理中。
分析:
该案的关键点在于理清A营运商投标所报的价格是否低于成本价,采购中标价能不能低于成本价的问题。
此案目前尚在投诉处理过程中,估且不谈A营运商投标所报价格是否低于成本价,笔者认为,采购中标价不能低于成本价。
在该采购活动中,由营运商出钱垫资建设电子政务基础支撑体系,采购人5年内分年支付和偿还营运商的垫资费用、利息和营运维护费用,5年后营运商将电子政务基础支撑体系交采购人所有和管理,这种采购模式叫BOT模式,即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不管是采取哪种模式,营运商低于成本价谋取中标都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采购不能支持这种行为,更不能让恶性竞争有机可乘。试想,供应商为什么愿意低于成本价参与采购,做亏本生意?其实还是采购人的背景,即“行政力量”在作怪。从另外的角度看,也说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市场经济观念还没有深入人心,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平等市场地位没有得以真正体现。这也说明,改革开放任重道远。此外,从该案我们可以进一步思考,采购的核心价值目标的定位问题。要重新定位采购的核心价值目标,在采购活动中不能只谈节约财政资金,要以促进经济建设发展为核心价值目标,从而促进采购制度的健康发展。
采购活动要遵守法律法规,包括严格执行采购预算制度,做到无采购预算不实施采购。
做标书哪家公司好?标书怎么做?代写电子标书制作流程。代做投标书多少钱?新点电子投标书制作和上传?您如果想找标书制作的公司,您可以试着相信东恒。教你一步一步做标书。东恒咨询是一家招投标咨询、标书编制机构,具有多年标书制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以及投标书制作全流程,现本着严谨、认真,细心负责的工作态度,为广大客户提供投标书制作、投标书制作、投标书排版设计、标书封面设计到印刷装订、标书密封包装、电子标书上传、现场投标答疑宣讲、各种注意事项及质疑处理等服务。东恒有自己的公众号,欢迎关注东恒标书公司公众号,让东恒为您排忧解难。